《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15日下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交警支队召开驾培计时与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双系统”)对接专项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驾培计时系统与考试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地。
为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于2009年3月1日制定并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6月24日、2018年9月6日进行了2次修订。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6号),对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部令”)做出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做好部令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正式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调整为备案等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将分步落实驾培与考试制度衔接优化工作,尽快完成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管“12123”平台)数据对接。数据对接渠道打通后,将在各科目约考前核查该学员相应科目的培训学时情况,以保障学员参加规范化培训与考试流程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
会议确定10月份启动智慧驾培平台试运行,时间2个月。试运行期间,重点测试平台涵盖的驾培机构管理系统、学员管理系统、计时培训系统、资金存管系统等四大功能模块数据传输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稳定性,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以便对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完善。试运行结束后,智慧驾培平台将在我市驾培行业全面应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6年出台,2016年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进行了局部修订。但是,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以及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规定》已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求,亟需进行全面修订,以落实《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要求,同时与近年来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做好衔接,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修订,于2022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驾培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学时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全市实行驾驶员培训“一次收取、一费到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调整为备案等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